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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不是补贴更不是人民币变相贬值

1998-11-2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最近,美国商务部一位高级官员指责中国的出口退税政策,认为中国政府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是一种出口补贴,是“变相的货币贬值”。外经贸部新闻发言人胡楚生就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问:请问发言人对美国商务部这位高级官员的说法有何评价?

答:在亚洲金融危机不断加深和向全球蔓延并对中国经济增长造成严重影响的一年多时间里,中国坚持人民币不贬值,付出了巨大代价,为亚洲金融局势乃至世界经济的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美国商务部官员这种不负责任的说法不利于亚洲经济恢复正常秩序。

记者问:那么,出口退税是不是一种补贴?

答:《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及世界贸易组织(WTO)都允许采取出口退税的措施,规定只要出口退税不超过出口产品实际所含税负,就不能视为出口补贴。如GATT附件九《注释和补充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免征某项出口产品的关税,免征相同产品供内销时必需缴纳的国内税,或退还与所缴纳数量相当的关税或国内税,不能视为一种补贴。”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是避免国家和地区间双重征税、维护国际贸易公平竞争的有效措施,也符合税收的公平和中性原则。

今年以来,中国政府虽然提高了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但仍然没有超过法定征税率,因此根本不能视为出口补贴。

记者问:中国的出口退税情况和其他国家相比如何?

答:目前,出口退税已为世界各国广泛接受和普遍实施,成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据了解,欧美国家都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如法国,征百分之二十点六退百分之二十点六;美国也不例外,对出口货物实行了免征销售税的政策。而中国目前出口货物退税率只有百分之九至百分之十一,既低于中国增值税百分之十七和百分之十三的法定税率,也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按法定税率退税有很大差距。因此,美国商务部高级官员有关“中国出口退税属于补贴,并使中国出口商品比与之竞争的商品更为便宜”的言论,既是对中国税收政策的误解,也是对中国外贸政策不负责任的评价。

记者问:中国的出口退税水平是根据什么来确定的,提高出口退税率是不是变相的货币贬值?

答:中国的出口退税水平,一直是根据“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依照出口商品的实际税负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的。1995年以来,中国政府根据当时出口商品的实际税负情况曾两次降低了出口退税率。近两年来,中国的税收征管得到了加强,实际征税率也比以前有所提高。因此今年以来中国政府决定适当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是根据部分商品实际征税率的情况决定的,并非针对某些国家,更不是人民币变相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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